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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开征求《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意见:钢铁化工等七类行业具备条件应使用再生水

2026年10月22日来源 江苏省水利厅阅读 9

江苏省水利厅就《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20日。办法将年总取水量3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纳入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并明确火电、石化与化工、钢铁、有色、造纸、印染和数据中心等重点用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将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涉及冷却、洗涤等环节的工业重点用水单位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节约用水目标责任,江苏省水利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自2026年10月21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制定。根据征求意见稿,重点用水单位指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利部关于建立重点用水单位名录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认定的用水单位;名录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范围包括年总取水量达到3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以及具备专业管理机构的大型灌区和5万亩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

与工业废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直接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

  • 第九条(新改扩项目管理要求):论证总取水量在3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建设中参照重点用水单位计量监测和节水措施要求实施监督,确保运行期用水水平达到用水定额先进值;火电、石化与化工、钢铁、有色、造纸、印染和数据中心等重点用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 第十五条(用水单位水源配置要求):非农重点用水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水质需求优化水源配置,优先配置再生水和地表水,加快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非常规水源替代率;上述重点用水行业中涉及冷却、洗涤等用水环节的工业重点用水单位,具备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 第十条、第十一条(计量监测):重点用水单位应按需分类计量、分级计量,安装符合水资源远程监控要求的计量设施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鼓励建立水量取用耗排在线精准监测平台,构建“人工智能+节水管理”应用场景。
  • 第十三条(非农水平衡测试):非农重点用水单位应按《江苏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开展水平衡测试,分析节水潜力、制定节水方案。
  • 第十七条(节水诊断和技术改造):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公益节水诊断,在工艺水循环高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用水精准计量、管网漏损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指导实施节水技改。

对工业水处理与污水资源化行业而言,上述条款意味着高耗水行业新建项目的取水审批将与再生水利用的实际落实情况直接挂钩,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再生水管网与回用系统的建设需求有望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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