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发布黄酒行业废水协商间接排放工作指南(试行) 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绍兴市黄酒行业废水协商间接排放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该指南通过建立黄酒生产企业与污水处理企业碳源常态化利用协作机制推进协商间接排放,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黄酒生产加工(含酿造、发酵、灌装等工序)并排放相关废水的企业,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特定水污染物可由黄酒企业、污水处理企业、市政污水管网运营企业三方协商约定浓度限值,经核定后载入排污许可证;未约定的其他污染物仍严格执行《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表1要求,不得通过协商放宽。
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绍兴市黄酒行业废水协商间接排放工作指南(试行)》的政策解读。文件成文日期为2026年10月21日,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解读机关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减污降碳工作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赋能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通过建立黄酒生产企业与污水处理企业碳源常态化利用协作机制,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废水协商间接排放(以下简称“协商间排”)实践,结合绍兴黄酒产业发展特点和废水处理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
- 《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
三、政策简明问答
(一)哪些黄酒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废水协商间排?本指南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从事黄酒生产加工(含配套酿造、发酵、灌装等工序),且产生并排放相关废水的黄酒生产企业。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协商间排政策?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
- 黄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突发事故产生的应急废水,需按危险废物、环境应急相关管理要求执行,不纳入协商间排范围;
- 废水排放可能造成管网腐蚀和淤积堵塞、超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计接纳能力,或无法保障出水达标排放的,不得开展协商间排。
(三)协商间排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何确定?是否所有污染物都可协商放宽?限值严格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设定与执行:
- 针对特定水污染物,可由黄酒生产企业、污水处理企业、市政污水管网运营企业三方平等协商约定浓度限值,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后,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的排污登记表,作为间接排放的执行依据;
- 未在协商间排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水污染物,仍需严格执行《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排放要求,不得通过协商放宽。
四、施行时间
《绍兴市黄酒行业废水协商间接排放工作指南(试行)》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