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合规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艺与消毒控制:GB 18466-2005 修改单(2026)与 HJ 2029-2013 的对照

2026年10月27日阅读 4赞 0

逐条拆解《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2026-05-28 批准,新改扩与「平急两用」设施 2026-09-01 实施、现有机构 2028-09-01 实施):20 张床位硬分界、总余氯与接触时间复合条款(表 1 接触池出口 6.5~10 mg/L 且不少于 1.5 h,表 2 为 3~10 或 2~8 mg/L 且不少于 1.0 h)、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稀释倍数 6,LID 定义与每半年/每年监测频次)、传染病区分流预消毒未执行则整院按表 1 考核、污泥由「按危险废物处置」改为「消毒并满足表 4」;并点名与 HJ 2029-2013 的两处实质冲突——紫外悬浮物门槛由 20 收紧到 10 mg/L、剂量由推荐 60 改为不宜小于 40 mJ/cm²,以及污泥定性变更。

一、两份文件的分工,以及 2026 年这次修改的量级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有两份一手依据,分工明确: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排出去是什么样";HJ 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部 2013-03-29 批准、2013-07-01 实施,首次发布,为指导性文件)管"工程怎么建、怎么运行"。

2026 年这一点必须重写。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6-05-28 批准、2026-06-02 印发《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公告明确: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新、扩、改医疗机构及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具有隔离功能或应急医疗服务功能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自 2026-09-01 起实施;现有医疗机构自 2028-09-01 起实施。这两个日期差两年,做改扩建与做存量运维的项目,适用时间完全不同,不能混用。

二、先看排放端:修改单改了什么

20 张床位成为硬分界

修改后 4.1.2 条: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 2 的规定;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4.1.3 条:20 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应经消毒处理,且满足表 2 中粪大肠菌群数的排放限值要求后方可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剂时,还应满足表 2 中总余氯的排放限值要求和工艺控制要求;后续宜接入市政管网或自行净化处理。

总余氯与接触时间被写成"限值加工艺控制"的复合条款

表 2 第 24 项(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总余氯(总氯)——总排口 0.5 mg/L(排放标准);接触池出口 3~10 mg/L(排放标准)、2~8 mg/L(预处理标准),且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不短于 1.0 h。表注明确:仅适用于采用含氯消毒剂的消毒工艺,不适用于其他消毒工艺。

表 1 第 25 项(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总排口 0.5 mg/L;接触池出口 6.5~10 mg/L,且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不短于 1.5 h。

把接触时间写进限值表,是这次修改最实质的变化之一——只测余氯浓度、不验接触时间,不再算达标。

新增综合毒性控制项目

表 1 第 26 项、表 2 第 25 项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稀释倍数):排放标准(排入水体的要求)为 6;预处理标准不设要求。修改单 3.8 条定义了"最低无效应稀释倍数(LID)":在 26 ℃±1 ℃ 条件下培养 48 h,不少于 90% 的斑马鱼卵存活时水样的最低稀释倍数。配套方法标准为 HJ 1069《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斑马鱼卵法》。

这是在常规理化与微生物指标之外,第一次对医疗机构污水提出生物效应层面的控制要求,主要针对抗生素等新污染物。6.2.2.5 条同时规定了监测频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综合毒性自行监测频次至少每半年一次;简化管理的至少每年一次;重大疫情防控等期间应适当增加频次。

传染病区分流预消毒成为强制

4.1.5 条: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以及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区(感染性疾病门诊、传染病房)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应分流并进行预消毒处理,满足表 1 中粪大肠菌群数的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含氯消毒剂时还应满足表 1 中总余氯限值和工艺控制要求;未将传染病区污水分流并进行预消毒的,污水排放执行表 1 的规定。最后一句是倒逼条款:不分流,整院按传染病医院口径考核。

"平急两用"设施纳入管控

4.1.6 条: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具有隔离功能或应急医疗服务功能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污水应经消毒处理且满足表 1 中粪大肠菌群数限值,采用含氯消毒剂时还应满足表 1 总余氯限值和工艺控制要求;同时还应控制表 1 中第 5~24 项指标,排放限值按 GB 8978 执行。4.2.2 条:此类设施与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一样,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

污泥不再按危险废物定性,但必须消毒达标

4.3 条修改为: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满足表 4 的要求,方可进行转移和处理处置,同时删除原 4.3.1 及 4.3.2。这是本次修改中工程影响最直接的一条,详见第四节与 HJ 2029-2013 的对照。

三、工程端:HJ 2029-2013 仍然有效的核心参数

设计水量与水质

4.2.2 条给出按床位数确定设计水量的经验数据:N 不小于 500 床的设备齐全大型医院,q = 400~600 L/(床·d),日变化系数 Kd = 2.0~2.2;100 床 < N 不大于 499 床的一般设备中型医院,q = 300~400 L/(床·d),Kd = 2.2~2.5;N 小于 100 床的小型医院,q = 250~300 L/(床·d),Kd = 2.5。4.2.4 条:设计裕量宜取实测值或测算值的 10%~20%。表 1 给出的水质参考数据为:COD 150~300(平均 250)、BOD₅ 80~150(平均 100)、SS 40~120(平均 80)、氨氮 10~50(平均 30)mg/L,粪大肠菌群 1.0×10⁶~3.0×10⁸(平均 1.6×10⁸)个/L。

工艺路线

6.1.2 条:传染病医院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6.1.3 条: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海域时,应采用二级处理+消毒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出水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网时,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6.3.2.1 条(活性污泥曝气池):曝气池污泥负荷宜为 0.1~0.4 kg-BOD₅/(kg-VSS·d),曝气池内污泥浓度宜保持 2~4 g/L。5.1.4 条:处理构筑物应按两组并联设计。5.1.6 条: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冻措施,各种构筑物宜加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

消毒:三种方式的量化参数

含氯消毒(6.3.4.1 条):接触消毒池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要求,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 1.5 h,非传染病医院不宜小于 1.0 h;池体一般分为两格,每格容积为总容积一半,池内应设导流墙(板)避免短流,接触池长宽比不宜小于 20:1,出口处应设取样口;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出水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 30~50 mg/L,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工艺出水一般为 15~25 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和实际水质水量试验确定投加量;加药设备至少为 2 套,1 用 1 备。条文还要求:液氯消毒适用于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氯消毒;液氯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医院及小规模医院。

臭氧消毒(6.3.4.2 条):一级强化处理出水投加量 30~50 mg/L、接触时间不小于 30 min;二级处理出水投加量 10~20 mg/L、接触时间 5~15 min;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得低于 99.99%;处理后的尾气中臭氧含量应小于 0.1 mg/L。条文明确传染病医院污水应优先采用臭氧消毒,出水再生回用或排入地表水体时应首选臭氧消毒。

紫外线消毒(6.3.4.3 条):当二级处理出水 254 nm 紫外线透射率不小于 60%、悬浮物浓度小于 20 mg/L 时可采用;悬浮物浓度小于 20 mg/L 时,推荐照射剂量 60 mJ/cm²,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 10 s 或由试验确定;宜采用封闭型紫外系统并设置自动清洗装置。

四、冲突点:紫外与污泥两项,修改单与 HJ 2029-2013 不一致

这两处必须按"新强制标准优先"处理,设计文件中不能继续沿用旧写法。

紫外消毒:悬浮物门槛收紧,剂量表述改变

HJ 2029-2013 6.3.4.3 条给的是"悬浮物浓度小于 20 mg/L 时推荐照射剂量 60 mJ/cm²"。修改单 5.7.1 条改为: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 10 mg/L,照射剂量不宜小于 40 mJ/cm²,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 10 s 或由试验确定。悬浮物门槛由 20 收紧到 10 mg/L,剂量由"推荐 60"改为"不宜小于 40"。前者是实质收紧(对二级处理出水水质要求更高),后者是表述从推荐值改为下限值,两者含义不同,不能简单理解为"剂量放宽"。

污泥:从"按危险废物处置"改为"消毒并满足表 4"

HJ 2029-2013 6.3.5.3 条写的是"医院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修改单 4.3 条将其改为"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满足表 4 的要求,方可进行转移和处理处置",并删除原 4.3.1 及 4.3.2。生态环境部答记者问对此的说明是:修改单不再将废水处理污泥定性为危险废物,但明确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满足相应要求后方可转移和处理。

这不是放松。HJ 2029-2013 的污泥消毒参数仍然有效且更具体:6.3.5.1 条要求贮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处理系统 24 h 产泥量,且不宜小于 1 m³,池内需设搅拌;采用石灰消毒时石灰投量约为 15 g/L 污泥,使 pH 为 11~12,搅拌均匀接触 30~60 min,并存放 7 天以上;采用漂白粉消毒时投加量约为泥量的 10%~15%。6.3.5.2 条:脱水宜采用离心式脱水机,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80%,脱水过程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脱水后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消毒效果要按什么判?修改单 4.3 条指向表 4,具体限值以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五、其余被修改单细化的条款

  • 化粪池(5.3 条):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停留时间宜为 24~36 h、清掏周期宜为 180~360 d;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停留时间宜为 12~24 h、清掏周期宜为 90~180 d。
  • 放射性废水(5.4.1 条):处理和排放应满足 GB 18871 中放射性物质向环境排放的控制要求和 HJ 1188 中液态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要求。
  • 检验室废水(5.4.4 条):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对含有毒性强、环境危害大、具有持久性和易于生物富集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废水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 新增消毒剂与参数(5.7 条及 5.7.3 条):消毒剂通常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过硫酸氢钾复合盐、紫外线和臭氧等;采用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投加量为 5~10 mg/L,接触时间 1.0~1.5 h 或由试验确定。
  • 自行监测(6.1.1 条):按 HJ 1105 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妥善保留预消毒和消毒等操作记录,并公开监测结果。6.1.2 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应按 HJ 1105 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 取样点(6.2.1 条):表 1 第 16~22 项、表 2 第 15~21 项在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在衰变池出口取样;其他污染物一律在总排放口。

六、落地清单

  1. 先判时点:新建/改扩建按 2026-09-01,存量按 2028-09-01 执行修改单,两条时间线分开排计划;
  2. 再判规模:以 20 张床位为界,分别适用 4.1.2 条与 4.1.3 条;
  3. 传染病区必须做分流加预消毒(4.1.5 条),否则整院按表 1 考核;
  4. 接触时间必须与余氯同时验收——表 1 为 1.5 h、表 2 为 1.0 h;
  5. 紫外消毒按修改单 5.7.1 条执行(悬浮物小于 10 mg/L、剂量不宜小于 40 mJ/cm²),不要再用 HJ 2029-2013 的 20 mg/L 与 60 mJ/cm²;
  6. 污泥按修改单 4.3 条"消毒并满足表 4"执行,消毒工艺参数仍可沿用 HJ 2029-2013 6.3.5.1 条(石灰 15 g/L、pH 11~12、接触 30~60 min、存放 7 天以上;漂白粉 10%~15%);
  7. 直接排放的机构按 6.2.2.5 条排定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监测频次(重点管理每半年至少一次、简化管理每年至少一次)。

本文限值条款取自《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8 批准,2026-06-02 印发;新改扩与"平急两用"设施 2026-09-01 实施、现有机构 2028-09-01 实施);工程参数取自 HJ 2029-2013(2013-07-01 实施,指导性文件)。凡修改单与 HJ 2029-2013 不一致之处,以强制性修改单为准;修改单表 4 的具体限值,请以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关键词:医疗机构污水医院污水消毒总余氯接触时间斑马鱼卵急性毒性传染病区污泥消毒GB 18466-2005HJ 2029-2013

参考资料

  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8 批准,公告附件全文)
  2.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的公告(2026-05-28 批准、2026-06-02 印发,含新建与现有机构实施日期)
  3.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答记者问(2026-07)
  4. HJ 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部 2013-03-29 批准、2013-07-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