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合规

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执行报告要点:适用规范、合规判定与常见返工点

2026年10月26日阅读 1赞 0

厘清 HJ 978-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且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与 HJ 1120-2020(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的水处理设施)的适用分界,逐条给出表1浓度项目与排放量项目两套清单、再生利用出水不许可排放量、台账电子与纸质同步且保存不少于三年、年度执行报告次年一月底前提交与季度报告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废水任一有效日均浓度达标、废气有效小时均值为整点1小时内不少于45分钟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污泥年实际排放量不为零即视为不合规等硬条款,并附 2020 年通知中关于协商纳管浓度与进水异常责任认定的口径。

一、先分清适用哪一份技术规范

水处理行业的排污许可有两份并行使用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选错文件是申报中最常见的返工原因:

  • HJ 978-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2018-11-12 发布并实施。适用于水处理排污单位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且日处理能力 2 万吨及以上的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其他水处理排污单位可参照执行。
  • HJ 1120-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2020-03-11 发布并实施。适用于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的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即企业内部的废水处理站。

两份文件都写明了排除条款:各行业排污单位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口,适用各行业技术规范,不适用 HJ 978;HJ 1120 也规定排污单位中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另外,专门处理单一行业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如相应的行业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纳管范围:浓度项目与排放量项目是两套清单

HJ 978 表 1 把污染物分成「许可排放浓度项目」与「许可排放量项目」两栏,这是申请填报的核心结构:

  •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许可排放浓度项目为 pH 值、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烷基汞、六价铬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口类型为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 处理单一行业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根据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确定。
  • 其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pH 值、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以及根据进水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的其他污染物。

三个必须记住的注脚:

  1. 进水中包括且列入 GB 18918 表 3 的污染物项目,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接纳的工业污染物项目类别确定是否纳入;
  2. 出水排放去向为再生利用时,不许可污染物排放量(HJ 978 表 1 注 c;HJ 1120 亦有相同规定,并明确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出水再生利用时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 位于生态环境部正式文件规定的总磷和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应管控总磷和总氮年许可排放量。

三、废气与无组织:三个排放口类别

HJ 978 表 2 与表 3 把大气侧分成有组织与无组织两类,其中与污水厂关系最直接的是:

  • 除臭装置排气筒:许可排放浓度(或速率)项目为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口类型为一般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
  • 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与一般固体废物焚烧炉排气筒:污染物清单长且含二噁英类,排放口类型为主要排放口,许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 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区体积浓度最高处:甲烷(明确指向进水泵房、初沉池、曝气池、储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以及堆棚处)。

HJ 978 第 5.2.1 条的一般原则也要记牢:大气污染物中,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一般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排放不许可排放量,仅许可排放浓度。年许可排放量定义为允许排污单位连续 12 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同时适用于考核自然年的实际排放量。

四、台账:电子与纸质同步,保存不少于三年

两份规范对台账的要求一致: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应按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HJ 978 第 8.1.2 条要求的记录内容包括四类设施信息:进水信息(进水总口水质、水量);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设备用电量);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污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理量、委托单位)。此外,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必须记录故障(事故、维护)状态、发生与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与浓度、是否报告,原则上在异常状态发生后随时记录并及时报告。

五、执行报告:频次、时限与内容清单

5.1 上报频次与时限

  •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需求要求上报季度或月度执行报告,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
  • 年度执行报告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HJ 1120 同样规定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
  • HJ 1120 进一步明确:季度执行报告应于本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可不提交,纳入下一季度;对于有年度执行报告的,可不提交当年第四季度执行报告。

5.2 报告内容

HJ 978 第 8.2.3.1 条列出年度执行报告的 11 项内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HJ 1120 对重点管理单位规定了同样的 11 部分(参见附录 D),简化管理单位的年度执行报告压缩为 7 部分(参见附录 D、附录 E)。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

一个常被漏掉的细节:年度执行报告要求对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六、合规判定:三条口径必须逐条对

HJ 978 第 10 章是执法与自查共用的判定依据,重点在以下几条:

  • 废水排放浓度合规:是指任一有效日均浓度值(排放标准中有特殊规定除外)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自动监测时,有效日均浓度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的多个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
  • 废气排放浓度合规:自动监测按有效小时浓度均值对比,小时浓度均值是指整点 1 小时内不少于 45 分钟的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 排放量合规:废水排放口所有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之和不超过相应污染物的年许可排放量;对特殊时段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特殊时段实际排放量之和不得超过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 污泥:污泥排放量为污泥产生量与厂内贮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和委托处理量之差,如污泥年实际排放量不为零,即视为不合规。这一条意味着污泥必须核算到「零排放」,台账缺项直接构成不合规。
  • 数据冲突:同一时段的执法监测数据与自行监测数据不一致,且执法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监测标准和方法的,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
  • 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物,即认为不合规。

七、实际排放量怎么算

HJ 978 第 9.1 条规定的一般原则:排污单位水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即出水总排放口的实际排放量,不核算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核算时段可以是季度、年或特殊时段。HJ 1120 第 8.1 条要求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核算废水外排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实际排放量,重金属重点行业还应核算汞、铅、砷、铬、镉 5 项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时,HJ 1120 式(4)给出:E = 10^-6 × Σ(ci × qi),其中 ci 为污染物第 i 日的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L),qi 为第 i 日的流量(m3/d),n 为核算时段内的排放时间(d)。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与产排污系数法两种。

八、进水异常时的责任边界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生态环境部,2020-12-13)对运营单位与纳管企业的责任给出了几条可直接引用的口径:

  • 纳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 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须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运营单位共享数据。
  • 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运营单位和纳管企业可以对工业污水协商确定纳管浓度,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后,作为监督管理依据。这条是园区类项目最有价值的一条——协商纳管浓度一旦载入许可证,就具有了监管依据的效力。
  • 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运营单位确因进水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形,主动报告且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 运营单位在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前提下,出于优化工艺、提升效能等考虑,暂停部分工艺单元运行且污水达标排放的,不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九、常见返工点清单

  1. 把企业内废水处理站按 HJ 978 申报——应改用 HJ 1120 或行业技术规范;
  2. 对一般排放口(除臭装置排气筒)申报排放量——按 HJ 978 表 2,除臭装置排气筒不许可排放量;
  3. 再生利用出水仍申报排放量——出水去向为再生利用时不许可排放量;
  4. 台账只做电子版——必须电子与纸质同步,保存不少于三年;
  5. 第四季度执行报告重复提交——HJ 1120 明确有年度执行报告的可不提交当年第四季度执行报告;
  6. 污泥未核算到零排放——年实际排放量不为零即视为不合规;
  7. 废气有效小时均值按整点 1 小时全部数据取平均——规范要求是不少于 45 分钟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上述条文引自 HJ 978-2018 与 HJ 1120-2020 的生态环境部发布稿电子版,正式应用应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合规判定有效日均浓度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HJ 978-2018HJ 1120-2020纳管浓度

参考资料

  1. HJ 978-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发布稿全文 PDF
  2. HJ 1120-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发布稿全文 PDF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生态环境部,2020-12-13)
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执行报告要点:适用规范、合规判定与常见返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