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回用

再生水农田灌溉的水质判定:GB 5084-2021 与 GB 20922-2007 的双表关系

2026年10月28日阅读 4赞 0

以 GB 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1-07-01 实施,代替 2005 版及两项灌溉水限量标准)4.2 条为枢纽,说明再生水灌溉必须同时满足两道表:GB 5084-2021 管灌溉取水点、GB 20922-2007 管再生水出厂水质。逐项给出表 1 的 16 项基本控制项目(含蔬菜分档)与表 2 的 20 项选择控制项目,说明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选定,并给出监测方法与实施监督主体。

一、再生水灌溉要同时过两道表

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时,水质判定不是查一张表就结束。现行有效的GB 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 月 9 日批准、2021 年 1 月 20 日发布、2021 年 7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 5084-2005、GB 22573-2008、GB 22574-2008)在 4.2 条写得很直接: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进行农田灌溉,同时应执行 GB 20922 的规定。也就是说,GB 5084-2021 管的是"灌溉取水点的水",GB 20922-2007 管的是"再生水本身",两道表必须同时满足。

二、GB 5084-2021 的适用边界:先判断要不要查这张表

第 1 章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本标准监督管理。

这里有两个常被误读的点。第一,"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是判定位置,不是排放口位置——4.3 条再次明确: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的,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第二,混有工业废水或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是被排除在外的:生态环境部对该标准的解读明确,新标准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或者是混有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这与《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致。

三、表 1 的 16 项基本控制项目

4.1.1 条:基本控制项目为必测项目,应符合表 1。主要限值如下(单位 mg/L,注明者除外):

  • pH 值 5.5~8.5;水温不高于 35 ℃;
  • 悬浮物:水田作物 80、旱地作物 100、蔬菜 60(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与 15(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 BOD₅:水田 60、旱地 100、蔬菜 40 与 15;
  • CODCr:水田 150、旱地 200、蔬菜 100 与 6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田 5、旱地 8、蔬菜 5;
  • 氯化物(以 Cl⁻ 计)350;硫化物(以 S²⁻ 计)1;
  • 全盐量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
  • 重金属与类金属:总铅 0.2、总镉 0.01、铬(六价)0.1、总汞 0.001、总砷 0.05(水田与蔬菜)与 0.1(旱地);
  • 卫生学指标:粪大肠菌群数 40000 MPN/L(水田、旱地)、20000(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与 10000(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蛔虫卵数 20 个/10 L、蔬菜 20 与 10 个/10 L。

蔬菜栏的分档是本标准最容易被漏读的地方:同一指标对生食类蔬菜的要求往往是旱地作物的数分之一,COD 甚至从 200 收紧到 60。

四、表 2 的 20 项选择控制项目:由谁选中它

4.1.2 条: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农田灌溉用水类型和作物种类要求选择执行。这意味着同一项目在甲地可能不必测、在乙地必须测。

前言说明,本次修订新增了总镍、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胺共 9 项选择控制项目。典型限值:氰化物(以 CN⁻ 计)0.5;氟化物 2(一般地区)、3(高氟区);石油类水田 5、旱地 10、蔬菜 1;总铜水田 0.5、旱地 1;总锌 2;总镍 0.2;硒 0.02;硼按作物敏感性分 1、2、3 三档;苯 2.5、甲苯 0.7、二甲苯 0.5、异丙苯 0.25、苯胺 0.5、氯苯 0.3、1,2-二氯苯 1.0、1,4-二氯苯 0.4、硝基苯 2.0。

五、GB 20922-2007:再生水侧的第三档分类

GB 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07 年 4 月 6 日发布、200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记录其 2022 年 11 月 2 日复审结论为"修订",目前仍为现行。

该标准按灌溉作物类型分为纤维作物、旱地谷物油料作物、水田谷物、露地蔬菜四类,基本控制项目中 BOD₅ 依次为 100、80、60、40 mg/L,CODCr 依次为 200、180、150、100 mg/L,悬浮物依次为 100、90、80、60 mg/L(以上限值转引自浙江省政务云公开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对 GB 20922-2007 表 1 的逐条引用,正式数值以标准正式文本为准)。

把两表并排看,分工就清楚了:GB 20922-2007 只针对"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其口径是再生水出厂水质;GB 5084-2021 的口径是灌溉取水点的水质,适用于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在内的所有灌溉水源。再生水进入渠道后还要满足 GB 5084-2021,是因为渠道沿线可能有其他来水汇入。

六、监测与实施监督

5.1 条: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的监测布点和采样方法应符合 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待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5.2 条与表 3 逐项列出分析方法,例如 COD 用 HJ 828 重铬酸盐法或 HJ/T 399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粪大肠菌群数用 HJ 347.2 多管发酵法,蛔虫卵数用 HJ 775 沉淀集卵法,全盐量用 HJ/T 51 重量法。

第 6 章规定实施主体: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与实施。前言还给了地方标准空间: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标准,并应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程上必须自己算清楚的三件事

标准没有给出、需要设计方自己解决的有三件:一是灌溉水量与作物需水量的匹配,标准只管水质不管水量;二是盐分与钠吸附比的长期累积效应,GB 5084-2021 只给全盐量限值,长期灌溉下的土壤盐渍化风险须由土壤监测与田间试验评估;三是再生水输配过程中的水质变化,尤其是余氯衰减与微生物再增殖,标准未给输配环节的控制参数。

判定流程可以简化为三步:先按第 1 章确认水源类型与"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位置;再按表 1 逐项核对 16 项基本控制项目并按 4.1.2 条确认本地要求执行的选择控制项目;最后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按 4.2 条追加核对 GB 20922-2007 的对应作物类别限值。三步都过,再生水农灌的水质判定才算完整。

关键词:再生水农田灌溉GB 5084-2021GB 20922-2007灌溉取水点粪大肠菌群全盐量选择控制项目重金属限值

参考资料

  1. GB 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正式标准文本 PDF(生态环境部标准栏目,2021-07-01 实施)
  2. 生态环境部:完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GB 5084-2021 官方解读,2021-02-19)
  3. GB 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国家标准信息页(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4.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浙江政务云公开文件,其中逐条引用 GB 5084-2021 与 GB 20922-2007 限值表,转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