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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HJ 2004-2010 的水量水质取值与工艺参数

2026年10月29日阅读 4赞 0

以 HJ 2004-2010《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2010-12-17 批准、2011-03-01 实施)为锚点,先给出 Q=q×S 与表 1~表 4 的水量水质取值(牛 1.0~1.5、猪 0.5~0.7 m³/头;屠宰废水 CODCr 1500~2000、氨氮 50~150 mg/L),再逐段还原预处理(平流沉砂 0.3/0.15 m/s、隔油 1.5~2.0 h、调节池 10~24 h)、厌氧(UASB 常温 2~5、中温 5~10 kg/(m³·d),水解酸化 4~10 h、4.8~12.0 kg/(m³·d))、好氧(SBR 周期 6~12 h、接触氧化 8~12 h、MBR 通量 8~20 L/(m²·h))三类参数,最后给出强制消毒 30 min/50 mg/L、污泥含水率 80% 与 60% 两条线。

一、先算准水量水质,再选工艺

HJ 2004-2010《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由原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12 月 17 日批准、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第 4 章把污染负荷的取值方法写得很具体。废水量按 Q = q × S 计算,单位屠宰动物废水产生量按表 1、表 2 取值:畜类牛 1.0~1.5 m³/头、猪 0.5~0.7 m³/头、羊 0.2~0.5 m³/头;禽类鸡 1.0~1.5、鸭 2.0~3.0、鹅 2.0~3.0 m³/100 只。单独的肉类加工厂废水量一般不应超过 5.8 m³/t(原料肉),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业每加工 1 t 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 2 m³。按全厂用水量估算时,废水量宜取全厂用水量的 80%~90%。

水质以实测为准;无监测数据时屠宰废水按表 3 取值(CODCr 1500~2000、BOD5 750~1000、SS 750~1000、氨氮 50~150、动植物油 50~200 mg/L,pH 6.5~7.5),肉类加工废水按表 4 取值(CODCr 800~2000、BOD5 500~1000、SS 500~1000、氨氮 25~70、动植物油 30~100 mg/L,pH 6.5~7.5)。两者 CODCr 上限相同而肉类加工的下限更低、氨氮明显更低,设计进水取值不能混用两张表。

第 5 章给出三条易被忽略的强制要求:主要废水处理设施应按不少于两格或两组并联设计、主要设备应考虑备用(5.1.5);处理工艺应包含消毒及除臭单元(5.1.7);废水处理厂(站)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地方规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5.1.9)。6.1.4 条定调:应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组合工艺。

二、预处理:油脂与悬浮物必须先截住

  • 格栅(6.3.1.1):调节池前应设粗、细格栅并按最大时废水量设计;水量大、漂浮杂物多时宜用自动清洗机械格栅;禽类屠宰废水含较多羽毛,必须设置专用细格栅、水力筛或筛网。
  • 沉砂池(6.3.1.2):平流式最大流速 0.3 m/s、最小流速 0.15 m/s、停留 30~60 s;旋流式旋流速度 0.6~0.9 m/s、表面负荷约 200 m³/(m²·h)、停留 20~30 s。
  • 隔油池(6.3.1.3):设在调节池之前、沉砂池之后;平流式停留 1.5~2.0 h,斜板式不大于 0.5 h;含油脂较低的肉类加工废水可不单设。
  • 集水池(6.3.1.4):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工作水泵 5 min 的出水量;提升泵按最大时水量选型(无水量变化曲线时按平均流量的 3~4 倍),每小时启动次数不超过 6 次。
  • 调节池(6.3.1.5):无资料时有效容积按停留 10~24 h 设计并适当考虑事故应急;液下搅拌功率一般 5~10 W/m³,空气搅拌气量(标态)0.6~0.9 m³/(h·m³);宜加盖并设通风排风除臭;池底坡度不小于 2% 坡向集水坑。
  • 初沉池(6.3.1.6):宜用竖流式,规模大于 3000 t/d 可用辐流式;竖流式直径或正方形边长不宜大于 8 m,宽(直径)深比一般不大于 3;不设反射板时中心流速不应大于 30 mm/s,设反射板时可取 100 mm/s;停留大于 1 h 但不宜大于 3 h。
  • 气浮(6.3.1.7):作为去除残留分散油、乳化油、绒毛和细小悬浮颗粒的备选技术;含油脂和绒毛较多的肉类加工废水宜采用,以保障后续厌氧单元稳定。

三、生化处理:厌氧段的两条路线

3.1 UASB(6.3.2.1)

适用于中高有机负荷、水量水质较稳定、悬浮物浓度较低的废水。按容积负荷设计、按水力停留时间校核,HRT 宜取 16~24 h;宜采用常温或中温厌氧,水温较低时应设加热与保温。表 5 给出不同温度下的容积负荷率(CODCr):常温(15~30 ℃)2~5 kg/(m³·d),中温(30~35 ℃)5~10 kg/(m³·d)。设计上还有四条硬参数:高度不宜超过 8 m,推荐污泥床有效高度 3.0~3.5 m;pH 应维持在 6.8~7.6,必要时投加 Ca(OH)₂、NaHCO₃、Na₂CO₃ 调碱度使 pH 保持在 6.8 以上;三相分离器沉淀区斜壁角度不小于 45°,无斜管时表面负荷应在 0.75 m³/(m²·h)以下、有斜管时 1.0~1.5 m³/(m²·h),缝隙流速不大于 2 m/h;须配套沼气回收利用或安全燃烧高空排放装置。

3.2 水解酸化(6.3.2.1)

适用于较高容积负荷、水质水量波动较大的废水。通常按水力停留时间设计、有机容积负荷校核:HRT 4~10 h,容积负荷(CODCr)4.8~12.0 kg/(m³·d);最大上升流速应小于 2.0 m/h;温度应控制在 15 ℃ 以上,以 20~30 ℃ 为宜;可悬挂生物填料,填料高度一般为有效池深的 1/2~2/3。

3.3 好氧:SBR、接触氧化与 MBR

  • SBR(6.3.2.2):污泥负荷(BOD5/MLVSS)宜取 0.1~0.4 kg/(kg·d);总运行周期 6~12 h,其中进水期 1~2 h、反应期 4~8 h、沉淀期 1~2 h、排水期 0.5~1.5 h、闲置期 1~2 h;条文特别指出氨氮和水温是设计计算的重点因素,通常需按最低废水水温结合氨氮出水标准计算硝化速率并校核反应器容积。
  • 接触氧化:HRT 8~12 h,填料容积负荷率(BOD5)1.0~1.5 kg/(m³·d)。
  • MBR:宜选用内置式中空纤维膜或平板膜;中空纤维膜通量一般可设计为 8~15 L/(m²·h),平板膜 14~20 L/(m²·h);HRT 一般 8~16 h;表 6 给出内置式 MLSS 8000~12000 mg/L、污泥负荷(CODCr/MLVSS)0.10~0.30 kg/(kg·d),外置式 MLSS 10000~15000 mg/L、污泥负荷 0.30~0.60,两者剩余污泥产泥系数均为 0.10~0.30 kg/kg。
  • 二沉池:竖流式表面负荷 0.6~0.8 m³/(m²·h),斜管沉淀池 1.0~1.5 m³/(m²·h),停留大于 1 h 但不宜大于 3 h;规模大于 3000 t/d 可采用辐流式。

四、消毒、污泥与除臭三条收尾线

6.3.2.3 条是本规范中少见的强制表述: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废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一般采用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消毒接触时间不应小于 30 min,有效质量浓度不应小于 50 mg/L;可兼顾脱色与消毒。

污泥(6.6 条):以生化剩余污泥为主;剩余污泥量一般可按 0.3~0.5 kg/kg(DS/BOD5)设计,含水率 99.3%~99.4%;宜设重力式污泥浓缩池,浓缩时间宜按 16~24 h 设计,浓缩后含水率应不大于 98%;脱水前须加药调理(投加量由试验或同类数据确定);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80%;作农用时含水率与泥质应符合 GB 4284,卫生填埋或单独处置时含水率应小于 60%;脱水污泥严禁露天堆放。

除臭(6.5 条):调节池、进水泵站、厌氧、污泥储存、污泥脱水等单元宜设计为密闭式并配备恶臭集中处理设施;宜选用生物填料塔型过滤、生物洗涤、活性炭吸附等工艺;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14554。

最后需要如实指出本规范的边界:6.4.2 条对深度处理只给出工艺方向(曝气生物滤池、生物活性炭、混凝沉淀、过滤),并明确具体组合方式与相关工艺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6.1.4 条之外的所有池容、负荷均须以实测或类比数据为基础计算,规范给出的都是区间取值而非设计公式的完整替代。

关键词:屠宰废水肉类加工废水UASB水解酸化SBR生物接触氧化MBR消毒HJ 2004-2010

参考资料

  1. HJ 2004-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发布稿全文 PDF(生态环境部)
  2. HJ 2004-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详情页(生态环境部,2011-03-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