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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 聚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2026年10月30日来源 朔州市人民政府阅读 4
朔州市人民政府公示,该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任务指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共10天。应县已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综合评估报告的编制与专家评审,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公示,朔州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该项整改任务直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督察指出的问题包括:
- 临汾市古县涧河化工园区、运城市皇甫化工园区未按要求建成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 大同市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等17家分园区未完成纳管废水可行性评估,将园区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 抽查还发现,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雨水收集池积存约9万立方米污水,存在严重污染隐患。
朔州市对应的整改措施为:应县在2025年10月前完成《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综合评估报告》的编制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估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完成情况显示:应县已于2025年10月编制完成上述综合评估报告,并于2026年4月23日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8日,共10天,期间可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意见。
此次验收反映出,化工园区专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园区纳管废水可行性评估,以及雨水收集池等配套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仍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关注的重点方向,也是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需要持续补齐的短板。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整改验收
